理赔须知

航班延误险线上理赔须知

尊敬的客户:
  您好!在您使用本服务前,请仔细阅读以下说明:
1、本系统由太平洋财险提供,仅适用于民生信用卡航班延误、取消险自助理赔服务;如发生保险事故,由被保险人(即持卡人)根据民生信用卡中心公示的理赔程序向太平洋财险进行理赔,其间涉及的任何与理赔有关的争议均由被保险人与太平洋财险自行解决,民生信用卡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的责任或义务。航空意外险、交通意外险、综合意外险理赔不适用本系统,理赔及报案请拨打太平洋财险客服电话“95500”。
2、理赔报案时效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于知道或应该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72小时内拨打太平洋财险客服专线或使用太平洋财险线上理赔系统进行报案咨询。
3、理赔说明
(1)延误时间是指被保险人乘坐航班实际到达目的地机场时间,晚于计划到达时间的时间,延误时间界定均以北京时间为准,如有争议,以航空公司对外公示时间或航司出具的公章版延误证明时间为准。
(2)航班取消是指航空公司对外公示航班最终状态中显示取消的航班状态。航班取消、取消后改签、返航或备降后,定额赔付200元/次,与航班延误合并统计全年及自然月理赔次数限制。
(3)航班延误、航班取消保险服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形:
  1)航班延误但被保险人未乘坐航班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票退票、换票/重新出票或客票未使用等;
  2)被保险人为该次旅程预定机票时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存在可能导致航班延误/取消/返航/备降的情况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知或应当知道前序航班发生延误或取消、发生的任何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旅行目的地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相关提醒信息和预警信息以航空公司、订票平台、国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当地气象局等最早发布者时间为准;
  3)目的地机场关闭所导致的航班延误、航班取消情形;
  4)订购该机票前,航空公司已宣布该航班延误或取消;
  5)发生被保险人以获得本保险补偿为目的而做出的个人异常行为或违规行为(异常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行程异常、订票异常、退票异常等,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诚信索赔、骗取保险金等);
  6)被保险人以非乘客身份搭乘民航客运班机发生航班延误、航班取消情形;
  7)国家机关的执法或司法行为导致的航班延误、航班取消情形;
  8)被保险人搭乘的班机所属的航空公司破产导致航班延误、航班取消情形;
  9)战争、军事活动、劫机、劫船、外敌入侵、敌对行为(不论是否宣战)、内战、反叛、革命、起义、罢工、骚动、暴动、恐怖活动导致航班延误或取消的情形;
  10)发生航空公司因乘客数量少而取消航班的情形。

(注:上述的自然灾害是指雷击、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暴雪、洪水、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突然下沉下陷,以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但不包括地震、海啸。)
4、自助理赔资料
(1)录入内容:姓名、证件号、手机号、邮箱;航班信息(航班日期、航班号、电子客票号);机票款信息(机票价、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本人借记卡银行账户信息(账号及开户行信息)。
(2)上传内容:航班延误上传“航班登机牌”“支付凭证”“延误证明”“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航班取消上传“机票订单凭证或登机牌”“支付凭证”“取消证明”
5、同时持有多张民生银行信用卡的客户,每一持卡人的保险金额不作累加或重复赔偿,仅按持卡人所持有的民生信用卡中对应的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每个保障年度赔付次数以最高级别卡种次数为准。
6、若案件提交2个工作日后仍未收到赔款,请联系民生保险项目服务组,电话010-83507599,并将索赔材料发送至服务组指定理赔邮箱,(或邮寄至服务组指定地址)。
  索赔材料清单:
  (1)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及购买机票身份证明;
  (2)使用民生银行信用卡购买本人机票的购票证明及民生银行信用卡照片(照片或截屏);
  (3)乘坐的延误航班登机牌、电子客票行程单或显示机票款的订单详情,取消航班登机牌或取消航班订单(照片或截屏);
  (4)航司出具的航班延误或航班取消证明;
  (5)被保险人收款账户信息(储蓄卡)。
  索赔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汉威国际广场三区三号楼5层,民生保险项目理赔专员收,010-83507599,资料寄付,到付拒收。
7、关于赔付次数
  (1)百夫长、黑金卡和无限卡客户,每个保障年度内可赔付12次,每自然月限赔2次;钻石卡、百夫长白金卡和豪华白金卡客户,每个保障年度内可赔付8次,每自然月限赔1次;精英白金卡、标准白金卡(航空联名卡)客户,每个保障年度内可赔付4次,每自然月限赔1次。
  (2)自然月仅限出险当月(出险日期为航班延误日期);
  (3)超过上述赔付次数时,无法理赔,如有疑问,请拨打太平洋财险客服电话“95500”。
8、特别提示
  (1)请您务必确保填写的理赔信息内容真实无误,以及上传的资料准确并清晰可辨。若您提供虚假理赔信息或资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如太平洋财险有材料证明被保险人在使用航班延误、取消保险服务的过程中,出现被保险人以获得本保险补偿为目的而做出异常行为或违规行为(异常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行程异常、订票异常、退票异常等,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诚信索偿、逆选择、骗取保险金等),太平洋财险有权开展有关调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被保险人出现前述违规行为,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将取消该被保险人享有本服务资格的权利,配合太平洋财险开展调查,并采取其他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可采取的法律措施。
  (3)对于任何以骗取延误、取消赔偿为目的或其他欺诈行为的被保险人,太平洋财险将中止/终止其航班延误、取消险保障权益的享受,并有权要求被保险人退回已支付的赔偿金额;必要时太平洋财险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追究被保险人的法律责任。
  (4)被保险人应保证在其享受增值服务期间所持有的民生信用卡持续有效、状态正常。在被保险人信用卡已过有效期或信用卡状态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卡片被挂失、冻结、止付、销卡、销户、到期未续卡等)时,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向被保险人提供航班延误、取消险增值服务,被保险人将不能获得相应保险赔偿。